从我国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模式来看,尽管住房公积金针对缴存者提供住房按揭贷款服务,但真正获得贷款服务的并非完全是住房需求困难的人群,特别是针对住房保障人群的金融支持非常有限。
从2008年探索住房公积金闲置部分建设保障房开始,有关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保值增值、权益保障等方面争论就再没有消停过。特别是近一两年,住房公积金似乎进入了多事之秋,抛开一直没有断过的国企高管公积金高福利的负面报道不说,近期有关住房公积金的争论已经到了“刨根问底”的地步,包括住房公积金是否发挥了互助的作用、有无涉嫌“劫富济贫”、是否可用于救急其他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中心如何改革,甚至住房公积金有无继续存续下去的必要等,而近期爆发的“公积金贷款荒”、“公积金用于大病救助”,以及“租房提取公积金受阻”等问题,更是让彻底割除公积金积弊、推进公积金改革到了亟待破解的地步。
客观地讲,上世纪90年代初建时期,住房公积金确实发挥了强制性、互助性基金的作用,对于多渠道筹集个人、企业和国家财政资金,定向企业职工或有针对性地增加福利住房建设资金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特别是,当时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还处于“空白”的情况下,住房公积金贷款成为居民低成本解决住房需求的主要途径。但是,在本世纪以来房价快速上涨的背景下,相对于居民住房需求和住房困难问题的凸显,住房公积金并没有顺应形势,通过机构改革、职能改革、运营模式改革,继续强化在强制性、互助性等方面共同基金的性质,有效地解决缴存职工的住房需求,这是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事实上,从决策层成立住房公积金的设想、成立时面临的住房形势,以及住房公积金发挥的作用看,我国住房公积金发挥的是政策性住房金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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