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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东台夫妻离异房产该如何处置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5-05-28 08:55

昨日,家住东台市区秀峰美墅小区的李女士打来电话咨询东台房天下小编:“我和丈夫婚后购买东台二手房时,因两人积蓄不够支付房款,公婆替我们出了一部分钱。现在我与丈夫正在闹离婚,请问我们离婚后,丈夫父母出资的那部分房款该如何处理?”

东台房天下小编为此咨询了东台市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律师解释,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赠与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律师认为,根据我国现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双方婚后购买房产时,一方或双方的父母如果明确表示(这种表示可以通过书面声明、公证等形式作出)其出资是赠与某一方的,该部分房款只属于被赠与的一方,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反之,如果没有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则父母的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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